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税:①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计算抵税:①外购农产品=买价×13% ②运费=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7% ③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释】不是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释】(1)纳税人进口“原材料”(如汽车配件),在海关缴纳了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2)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如大型汽车检测设备),在海关缴纳了10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纳税人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10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不能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7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70%。 【解释3】(1)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其运费也可以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某自行车厂自己组织下岗职工走街串巷回收10万元的废旧零部件,则不能抵扣。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可以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释】(1)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时发生的是税,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卷烟厂将外购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饼干厂将自己生产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因此为生产该产品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如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适用的税率 【解释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解释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总体来说,有销项税的可以抵扣,没有的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五金现品票一般来说是用于五金方面的